清新部规2020008
为做好我区内陆渔业捕捞机动渔船和养殖业油价补贴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区渔业结构调整,保持渔业健康发展,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20〕65号)文件精神,下达给我区的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99万元,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6〕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备”的思路,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以调整资金使用方式为手段,健全支撑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监管,逐步完善渔业资源保护、渔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政策,推动我区现代渔业转方式、调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循序渐进,平稳推进。对生计渔民小型渔船予以适当照顾,实行分档定额补贴原则,不再对该类渔船的补贴标准进行逐年递减,也不再按作业类型、主机功率和作业时间核算单船补贴用油量,统一采取按船长分档确定补贴标准的办法实行年度定额补贴,我区的渔船全部为小型渔船,故应实行年度定额补贴政策。
二是保障重点,转型升级。确保省财政下达的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科学合理的使用,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作用,重点保障渔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渔业产业转型升级,健全渔业油价补贴与用油量及油价脱钩,与渔民保障、渔业发展、渔区稳定相协调的新机制。
三是取之于渔,用之于渔。发放禁渔补贴,解决渔民生产、生活困难问题; 开展渔业船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配备渔船救生装备,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大增殖放流力度;支持渔业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渔业生产秩序;推进政策性渔业保险,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支持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落实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主体责任,我区实行“区长负责制”,通盘考虑解决渔业发展、安全生产、渔区稳定等问题。各镇人民政府实行“镇长负责制”,对辖区内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有关工作负总责,对下达的任务和切块资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目标任务
以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海渔〔2016〕88号)文件精神,通过调整优化补贴方式,以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为目标,实行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用油量脱钩,健全渔业支撑保障体系,使我区渔业生产结构更加优化,迈出渔业现代化坚实的步伐。通过支持渔业基础设施改善、渔业资源养护设施建设、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将有效提高渔业发展基础条件,降低渔业发展对油价补贴的刚性依赖,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内容
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完成内陆渔船油价补贴发放、渔民禁渔补助发放等任务前提下,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渔民民生保障、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渔业公共支撑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把剩余资金统筹用于:渔业资源养护及生态修复、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根据《2015-2019清远市内陆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清农〔2016〕203号),切块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具体的工作要求如下:
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中央切块下达油补资金使用计划表
(一)确保渔船油补发放
内陆渔船不再区分作业类型,实行分档定额测算补贴金额,详见附件1-1《2015-2019年清远市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请各相关镇参照执行。清远市清新区2019年(2018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测算总额为46.55万元。请相关镇参照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油价资金发放的申报工作。
(二)支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
为缓解渔民生活困难,维护渔区稳定,对执行禁渔制度的渔民给予适当补助,根据根据《广东省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粤海渔〔2018〕25号),2019年我区在册渔民禁渔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200元。补助资金由省级禁渔生活补助专项资金解决,缺口部分由中央切块下达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中兜底解决。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休(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20〕60号)下达禁渔渔民生产生活补助资金11万元,清新区2019年在册渔民208人,每人每年补助标准2200元,需发放资金45.76万元,缺口34.76万元在切块资金中解决。
(三)开展渔业资源养护及生态修复
为进一步加大渔业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以及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力度,增加放流的品种、数量和范围,改善水域生物种群结构,促进我区渔业资源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前,对放流水域渔业资源进行本底调查和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按《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20号令)的相关要求做好增殖放流活动方案,合理确定放流的品种、数量、时间和水域,并侧重加大对土著鱼类和名特优品种的增殖放流力度。
根据我区实际,拟在市安排清新区99万元切块资金中安排5万元用于渔业资源养护及生态修复工作(主要是在北江流域进行土著鱼类的增殖放流),具体实施单位为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具体实施方式详见附件2《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
(四)支持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发展现代水产养殖
业,加快水产养殖业转型升级,支持健康生态养殖,奖励无公害、健康养殖,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拟在市安排清新区99 万元切块资金中安排8.67万元,加上2019年油补资金中婆角码头建设结余资金10万元,加上2018年油补资金5.6万元,共24.27万元用于本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方案》。
(五)开展渔民安全生产技能培训。为提高渔民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的通知》(粤海渔函〔2016〕748号)文件要求,我区安排3.5万元,用于举办渔业安全生产全员培训班,提升我区渔业船员安全技能,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方案》。
(六)开展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文件《关于联合印发<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政策性水产养殖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农农〔2019〕49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渔业安全生产,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区按照县级财政补贴比例5%核算,每人每年应给予保费补贴25元。清新区在册渔业船员208人,此项目共需安排资金0.52万元,资金缺口由油补切块资金安排。
四、实施方式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实施方案。实行专款专用,及时组织实施完成建设项目。
(二)加强资金监管。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工作督导,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完成后,督促项目单位及时进行总结,组织做好验收工作。随时接受上级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的部署和要求,要提高对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区长负责制”,明确地方政府保障渔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主体责任。区政府成立“清远市清新区内陆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欧建宽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王家文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映徽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朱利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志弘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木英 区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苏灿帮 太和镇人民政府镇长
唐增强 山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江先涛 太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沛亮 三坑镇人民政府镇长
郭 亮 龙颈镇人民政府镇长
蓝新容 禾云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结锋 浸潭镇人民政府镇长
程 弋 石潭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股,刘志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相关镇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做好衔接配套,确保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要采取多种方式的宣传引导,突出政策导向,对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和项目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赢得渔民群众乃至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区农业农村局要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及时、主动指导渔民和其他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要按照中央和省级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及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资金管理要遵循“谁安排,谁负责”的原则。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要设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账,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基建立项等相关管理制度。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绩效考评。要组织对项目开展全面的绩效考评,重点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可实现的绩效目标等进行评价。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度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书面报送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然后由市级汇总上报省。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本方案自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附件1.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财政扶持方式、加强渔业环境保护、促进渔业结构调整,保持渔业健康发展,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清财工〔2020〕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0年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严格贯彻国家调整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工作部署,根据“保民生、保生态、保稳定”的目标、“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彻底脱钩”和“市县长负责制”的原则,从我区实际出发,规范渔船油价补贴的申报条件,细化核算方式,简化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在充分发挥政策产业导向作用的同时,最大限度减轻油价波动、政策调整及贯彻实施对渔业生产的影响,着力保障广大渔民基本利益。发挥地方政府信息对称、就地就近监管的有利优势,实行渔船油价补贴的申报、审核与发放相分离、贯彻实施与监督检查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督检查,方便渔民群众,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工作监督。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清远市清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内陆渔业捕捞的机动渔船的船舶所有人。由于我区没有登记在册的养殖机动渔船,故本方案所指的机动渔船全部为纳入全省数据库管理的合法机动渔船。
三、补贴资格
(一)补贴条件。补贴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有效的证书证件。内陆机动捕捞渔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2.机动渔船纳入全省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省数据库管理。
(二)取消资格。补贴对象所拥有、参股的渔船在补贴2018年度内存在下列行为的,取消该船当年度油补资格。
1.从事电炸毒鱼作业的;
2.船上人员暴力抗法的;
3.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珠江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
4.未获许可违规进入他国管辖水域作业的;
5.因该船非法从事渔业生产活动,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依照“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农业农村部明确规定不予发放油补的。
涉嫌存在上述行为但尚未结案的,暂缓发放上述行为发生年度柴油补贴。
四、补贴标准
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国内捕捞与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其中内陆渔船按照船长分档,每档设置渔船主机功率下限,共四档。对渔船主机功率低于对应船长分段标准的,自动按照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详见《2015-2019年清远市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中的附件2《2015-2019年清远市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根据“对生计渔民小型渔船予以适当照顾”原则,实行年度定额补贴,2015-2019年均按照同一标准,不再区分作业类型。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特别注明外,“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五、补贴核算
(一)捕捞机动渔船。
按照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载明的船长、标定功率选择适用补贴档次。证书中备注了“实际总功率”的,主机功率选择按照《关于开展“船证不符”渔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海渔函〔2015〕445号)规定办理。对渔船主机功率未达到对应船长分段核算功率下限,以及对应船长档位未设定补贴上限标准的,自动按功率对应的低档次船长分档标准予以核算补贴。
(二)不予补贴渔船。
1.根据《广东省国内捕捞和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2015至2017年度油价补贴分别按照当年标准的100%、70%、40%予以核算;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对达到限制使用船龄的老旧捕捞渔船,一律不予补贴。
老旧捕捞渔船的限制使用船龄从《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记载的建造完工日期起算,以年为单位计算,25年至30年为一般老旧渔船,30年以上为限制使用老旧渔船。
(三)特殊情况下的核算。
1.因信息化核查、“船证不符”问题整治而未及时办理年检、年审、换证等手续,导致2015年渔船证书失效,如在2016年申报油价补贴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使渔船持有有效证书的,可申报油价补贴。
2.渔船发生建造、拆解、灭失、损毁、减船转产等情况的,据实以月为单位按比例发放补贴。对起、止月,达到或超过15天的按一个月计,不足15天的当月不计入。
六、工作程序
当年度1月28日前,区农业农村局汇总本区查获的上一年度因涉渔违法犯罪涉及取消油补申请资格和尚未结案的本区渔船情况,逐级上报市级和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外省及各市通报的本省渔船情况逐级通报至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应当核实有关情况,并通报至有关镇人民政府。如遇到问题,区农业农村局应及时逐级上报至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当年度2月28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应当检查上一年度渔船基础数据,完善渔船灭失、违规等影响油补申报的基础信息。
(一)申请。
1.申请时间。当年度3月1日至5月31日为渔船油价补贴申请期。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该年度油价补贴。
2.申请主体。渔船油价补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陆渔业船舶证书》记载的船舶所有人申请。因船舶所有人死亡等原因,无法按前述规定申请的,按照法律等有关规定办理。
渔船发生买卖,在补贴年度内办结《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由买入方申请,未办结的由原船舶所有人申请。
3.受理主体。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或申请人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油价补贴申请。管辖存在异议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
4.申请材料。申请渔船油价补贴,申请人应当填写、确认《广东省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申请表》(通过国内渔船油价补贴辅助管理软件打印),并交验下列材料:
(1)船舶所有权人身份证。
(2)渔业船舶证书。
(3)渔船发生拆解、灭失等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拆解、灭失以及恢复生产等相关证明材料。
(4)船舶所有人本人无法前来申请油价补贴,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书面委托、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表填写内容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虚假材料骗取油价补贴的,由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初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渔船基本信息与油价补贴辅助管理软件记载是否一致。
(三)受理情况公示。初审无误后,镇人民政府公示受理和初审结果,于当年度6月30日前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局。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渔船船名、是否正常从事渔业生产、补贴时限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应选择本辖区渔民群众易于了解油价补贴申请情况的公示方式和公示场所。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相关材料存入油价补贴档案。
(四)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渔船申报材料,核算补贴金额。审核内容包括:
1.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规范,其他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对存在建造、拆解、灭失、损毁、违规等情况的渔船,补贴时限和金额是否正确。
(五)审核结果公示。审核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局公示审核结果,于当年度7月31日前送区财政局。
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渔船船名、补贴金额、是否从事渔业生产、受理地等信息。其它要求同“受理情况公示”,公示结果抄送镇人民政府。
(六)发放。公示无误后,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的申报材料,于当年度8月31日前将油价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拨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结果反馈农业农村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七)纠错。补贴发放结束前发现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调整。补贴发放结束后发现存在错误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多发油价补贴资金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核查多发情况,按照“审核结果公示”的要求,重新公示有关渔船应发油补信息,说明多发金额、原因及拟釆取措施,并函告区财政局。公示结束后,协同镇人民政府追回多发资金。
2.少发、漏发油价补贴资金的,由渔船所有人提出申请,按照前述(一)至(六)项程序要求补办手续,公示时还应当说明少发漏发金额、原因及拟采取措施。本地区当年度油价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当年度补发;没有结余的,纳入下一年度统筹解决。
由于渔船所有人个人原因无法按时申报油价补贴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补发。
(八)归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完整、必要、便于查阅和监督”的原则,建立健全渔船油价补贴工作档案。
为申请油价补贴而制作的申请表、证明等材料应当保存原件;相关证书证件应当保存复印件;证书证件页数较多,且基础信息可以通过渔船数据库或其他档案查询的,可以只保存反映证书有效期的签发页、年审/年检签注页的复印件。
渔船油价补贴工作纸质档案保存不少于五年。
(九)总结。发放结束后,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总结本辖区渔业油价补贴工作,于当年度年9月底前将书面总结、油价补贴发放名册(光盘)和取消申请资格渔船名单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提高对补贴政策调整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国内捕捞和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区长负责制”,镇行政首长负责本辖区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申报管理。各镇政府要成立政府领导牵头,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渔船油价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实施方案。
(二)加强审核和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油补申报相关信息的审核。渔船油价补贴辅助管理软件是辅助开展油补申报管理的工具,工作过程中发现软件数据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修改完善或向上级部门报告。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乡镇油补申报工作的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年度油价补贴工作完成后,区农业农村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按照不低于总船数5%的比例对所辖地区油价补贴工作进行抽查审计。抽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抽查比例加倍。抽查审计结果要报省市渔业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1-1:2015-2019年清远市内陆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
附件2.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增殖放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的增殖保护,恢复生态平衡,实现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20〕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加上拦河大坝、水质污染、航运和渔业等因素的胁迫,我区北江等河流的鱼类天然产卵场所不断被破坏,野生鱼类亲本减少,鱼类资源日渐枯竭,部分种类已处于濒危的境地。受拦河坝增多和工业废水影响,北江原来的水域环境条件已经彻底改变,同时受坝上、坝下江段产生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北江自然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发生结构性变化。为保护和恢复珠江渔业资源,促进珠江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我区积极采取了增殖放流这种有效的手段,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我区在近十年来,多次开展较大规模的人工增殖放流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实施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农业农村局为本方案实施单位,负责资金管理、人员组织和物资购买等,并落实好具体工作细节、保证有关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施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4月-2021年12月,其中:2021年4月进行鱼苗采购和监测;2021年5月-2021年12月举办放流活动,具体时间待定。
增殖放流地点:北江清新河段和滨江河为主要放流河段。
四、主要内容
(一)鱼苗采购。
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鱼苗采购,确保采购质量,增殖放流品种为:鲢鱼、鳙鱼、鲮鱼、鲫鱼、鲤鱼等北江常见鱼,详见附件2-1《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增殖放流明细表》。同时成立鱼苗验收组,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的要求验收放流鱼苗,保障放流苗种质量,确保增殖放流的开展效果。
(二)开展增殖放流。
一是通过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工作,改善野生鱼类资源枯竭的现状,补充北江鱼类的种群数量,维持水生生物多样性;二是通过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引导社会各界自觉参加放流活动,扩大增殖放流活动的后续影响力,促进江河渔业资源良好恢复;三是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宣传保护水生态知识,制作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等宣传物品,派发给广大人民群众,借助媒体宣传,提高群众保护渔业生态的意识。
(三)后期保障。
放流后实施放生区域禁渔五天的措施,同时加强执法巡查,加大宣传力度,要求渔民误捕幼苗要放回江河,确保放生鱼苗的生长。
五、资金使用和管理
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20〕65号)文件精神,从市级切块下达给我区的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中安排5万,清新区财政安排5万元,合计10万元用于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工作,全部用于购买增殖放流所需鱼苗(具体内容见附表)。项目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供苗单位,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附件2-1.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增殖放流明细表
注:1.除本方案切块安排资金5万外,另区级财政安排5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增殖放流,合计共10万元。
2.供应单位在增殖放流指定时间将鱼苗打包、运输到放流地点并提供。
附件3.清远市清新区2020年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清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清财农〔2020〕65号)下达给我区的2020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99 万元切块资金中安排8.67万元,加上2019年油补资金中婆角码头建设结余资金10万元,加上2018年油补资金5.6万元,共整合24.27万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1. 支持生态健康养殖(鱼草轮作)。为改善鱼塘养殖水质,减少肥水养鱼对水环境的影响,鼓励养殖户利用年末干塘后进行冬季晒塘播种黑麦草或冬种作物,实行“鱼草轮作”,利用黑麦草吸收鱼塘底泥的氨氮,从而改善水质,同时黑麦草作为青饲料喂养鱼类和草食性动物,提高产量经济效益。拟安排20万元对利用鱼塘种植黑麦草或冬种作物的养殖户进行补助,每亩补助金额视全区播种面积而定。申请人向镇农办提出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镇农办组成的检查组验收合格后方可报账。
2.奖励水产健康养殖户。对实施健康养殖技术的水产养殖户,不使用违禁药物,签订渔业安全生产承诺书,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健全,承担国家和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查任务并各项检测合格的养殖户,给予奖励(总额4.27万元)。⑴当年在农业农村部、广东省及市以上相关部门在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检合格的养殖企业、养殖户,奖励每一个合格样本奖励800—2000元(具体金额数目视合格样品数而定)。⑵当年在省、市以上相关部门水产品药残风险监测、快检合格的养殖企业、养殖户,每一个合格样本奖励300—800元(具体金额数目视合格样品数而定)。需提供检测报告证明。
3.申报程序。养殖户或企业根据上述要求,向镇农办提出申请,经镇农办审核,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农业农村局检查审核验收合格后统一进行财政报账。
4.审核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审核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局将审核结果报送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后,由区财政局划拨给企业或养殖户。
附件3-1.清新区2020年奖励水产健康养殖户申请表
附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附件3-2.清新区2020年鱼草轮作补助申请表
附件4.清远市清新区2021年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渔船安全生产的管理,遏制渔业海事的发生,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区结合《广东省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全面开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将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落到实处。通过宣传贯彻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普及渔业船舶安全知识,切实提高我省渔业船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避险技能,有效遏制渔业海事的发生,保障渔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广东省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建立由区农业农村局监督管理,涉渔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落实的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为广大渔民群众提供切合渔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生产技能教育课程,使渔船船东、船长掌握渔船安全生产的知识,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使所有出海生产的渔业船员都能具备安全生产的意识,掌握应急避险的技能,从而有效消除安全隐患中“人”的因素,切实保障渔船航行与作业的安全。
三、工作安排。
(一)培训对象。全员培训的对象是我区辖区内渔业船舶的船东、船长、其他渔业船员与将要成为渔业船员的所有渔工。
(二)培训要求。
1.根据(附件4-1)培训知识点的具体要求,按照本辖区内渔船以及作业生产的实际,由培训机构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组织编制与选定培训教材。
2.培训重点体现在对实操技能的提高方面。要尽可能制作标准化授课的读本、课件、动画视频等教材,以形象生动的方式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
3.全员培训原则上要采取理论教学、案例分析和实操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开班教学,培训时间2天,由培训机构派出具有教学资质的老师进行教学。
(三)实施主体。
“全员培训”实施的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清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培训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清新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履行全员培训组织领导以及监督管理的职责,协调好各涉渔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组织培训对象参加培训的各项工作,并定期督促该项工作的实施进度,确保全员培训工作按照要求落到实处。
(二)培训开班前向上一级渔业主管部门报备,符合要求方可开班;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关的制度、由清新区农业农村局安排专人负责对培训班实施管理和监督,确保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落到实处。
(三)所有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建立完整的档案以备检查。档案的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教材和师资的安排、广东省渔船安全全员培训台账(附件4-2)、学院考试考核情况、监管人员信息以及开班过程(授课、实操、考核)的照片。
附件:4-1.全员培训教学大纲
一、安全生产意识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2.劳动纪律和制度
3.异常性思想工作
二、船舶安全及安全设施
1.船体安全
2.甲板安全
3.网具及绳索安全
4.救生设备
三、人员安全
1.安全生产操作(作业时、航行时、其他)
2.个人安全设备
3.海上求生
4.人员落水防范
四、应急措施
1、应急部署
2、应急程序(失控、弃船、火灾、碰撞、堵漏、防污染、搜救、恶劣天气)
3、应急操作及演练
五、海上急救
1.海上急救的原则及顺序
2.常见伤害及急症的处理
六、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附件4-2.广东省渔船安全“全员培训”台账
班级负责人: 建账日期:
说明:表中“类别”一栏,学员身份为船东填写“A”、船长填写“B”,船员和其他填写“C”
附件4-3.清新区2021年内陆渔业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计划
备注:授课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2:30—5:30
交通食宿自理